环科财〔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各地方、部门推荐,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共同审定,现公布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科普基地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请各科普基地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文明实践成果与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扩大生态环境科学知识传播范围,全面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为共建美丽中国、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附件: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名单
生态环境部
科学技术部
2023年7月27日